本报濮阳讯(记者李梦扬通讯员闫伟东薛会丽)近日,南乐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李某盗窃亲姑姑财物的案件,在其姑姑的恳求下,该院依法对李某作了不起诉处理。
李某今年17岁,平时无事喜欢到网吧玩游戏,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不够支付其上网费用。今年1月的一天,李某到其姑姑家玩时,偶然发现姑姑家床上枕头套内有钱。趁屋内无人时,他将枕头套内的2200元现金全部盗走,并随即在网吧消费一空。其姑姑发现钱被盗后报案,次日,公安机关便将李某抓获,李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案发后,李某的父母赔礼道歉,并把2200元现金赔给了受害人。李某的姑姑随后到公安机关请求不要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南乐县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李某是未成年人,盗窃其姑姑的财物,案发后全部退赃,其姑姑要求对其不予追责。李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该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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