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深夜酒吧门口,吕某看到和自己有矛盾的原告驾车经过,随即将车辆拦截,并伙同两朋友殴打原告,致使对方头部等部位受伤。近日,渑池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因旧怨无故拦车致伤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2月26日凌晨,被告吕某和两个朋友在渑池县城一酒吧门口,看到和自己有矛盾的原告,随即拦截原告驾驶的车辆,吕某拉开车门踢打原告,致使原告头部等部位受伤。接警后,渑池县公安局认定吕某、李某某、曹某三被告殴打他人,给被告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原告伤愈后以身体伤害为由起诉吕某三人。
法院认为被告吕某、李某某、曹某殴打原告张某,造成其身体伤害,原告张某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理由正当,应予支持,经调解无效,法院依法判处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代文官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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