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8月11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副处长米亮利用职务便利,42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1821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被该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全部赃款,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米亮利用担任南阳市房管局市场处副处长的职务之便,先后42次接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为这些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证审批、商品房合同备案和预售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提供便利。米亮收受的贿赂,有的是现金,有的是购物券,有的是酒店消费卡。每次金额不大,最多时是现金1万元,最少时只有500元,其他多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但因为受贿次数多,受贿总额达到182100元。如2012年、2013年、2014年春节前,建业住宅集团南阳置业有限公司王某某为了感谢米亮,3次到米亮办公室,共计送给米亮3000元购物卡和3000元酒店消费;又如2012、2013年春节前,河南锦寓置业有限公司郑某某为了感谢米亮,分别到米亮的办公室送给其购物券2000元,两次共计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米亮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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