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永琴董新凤)2014年10月,现年已近90岁高龄的耿某某,在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下,仍将其孢子撒播在一废弃菜园内,后菜园内长出大量罂粟植株。今年5月中旬,公安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并将罂粟铲除,经当场清点,罂粟植株共计507株。9月1日,平桥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身体不便,平桥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将法庭搬到老人家门口,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9月2日上午,平桥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某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当依法惩处。耿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耿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平桥区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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