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近日,南召县太山庙乡出台文件,制定奖罚制度。
对行政村和驻村工作队:以完成年度脱贫任务80分为基数,加入奖分和扣分因素。对行政村设立一、二、三等奖6个,分别奖励10000、5000、3000元。驻村工作队与所驻村的绩效挂钩,排名决定优秀与落后。对完不成年度脱贫任务的村一票否决,重点村的建议召回驻村第一书记。
对帮扶人:能按计划完成所包贫困户年度脱贫的,完成一户奖500元。否则,是乡政府工作人员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年度文明奖,不得提拔和调动。是驻村工作队员的,建议其所在单位不准提拔和调动。
对贫困户:转移就业和发展特色产业年度脱贫的,每户奖500元。
(供稿:徐培 杨炳菊)
通联:南召县太山庙乡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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