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检察院在该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中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带动作用,通过采取三项行动切实将文明创建落到实处。
一、扎实开展自身创建工作。该院按照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整体部署,立足自身实际,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该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致力于提高干警文明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为单位整体的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二是营造良好的创建环境。全力打造文明、卫生、节约型机关,积极改善办公环境,做好工作环境布置、卫生绿化美化等各项工作,切实营造秩序井然、文明整洁的机关环境。
并按照文明县城创建统一部署,定期组织干警到县城槐荫路卫生责任区开展清洁活动。
三、积极参加文明创建志愿者活动。动员干警积极参加 “全民公益日”活动和“党员干警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开展清洁家园、文明交通行为劝导、举办法制宣传教育等形式,以实际行动宣传文明创建的意义,影响和带动市民素质提高,为全县文明创建活动贡献自己的力量。(丁霞 刘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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