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南召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守则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加强学习,提高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积极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集民智,听民声,解民忧;认真履职,按时参加各项会议和视察调研活动,并记录在履职档案中。守则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无故缺席各项会议2次或事假4次的,由常委会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无故缺席4次或事假6次的予以劝辞;在任期内无故缺席调查研究、视察、检查、评议等活动10次的,或者有其他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南召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张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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