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召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表决通过了《南召县人大代表履职守则》。该守则共十二条,对县人大代表履职的内容、形式、方法、数量、质量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要求人大代表按时参加人代会或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活动的,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届内请假两次的,在全体县人大代表中予以通报,请假三次的,视为不能正常履职,建议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未经批准,一次不参加履职活动的,在全体县人大代表中予以通报,两次不参加履职活动的,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
南召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