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苗某本是一对非常恩爱的夫妻,2011年11月,王某不慎患脑血管疾病入院治疗,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丈夫苗某因心生嫌弃对王某生活不管不问。王某一气之下,将丈夫诉至法院,经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苗某自愿支付原告王某生活费和医疗费每月共计5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苗某拒不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承办人迅速找到被执行人苗某,考虑到扶养费给付的持续性,二人现仍是夫妻关系,为了能唤醒苗某的认知,承办人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向他宣讲有关法律知识,指出 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会面临法院的强制拘留等措施还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苗某情绪激动,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遂将其带回法院。承办人又从情、理、法入手,抽丝剥茧般的从心灵深处做其思想教育引导工作,最终苗某认识到了错误,表示今后将会承担起对妻子的扶养义务,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了拖欠的扶养费。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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