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用在金堤河里捞取垃圾漂浮物的劳务方式修复被损坏的金堤河水生态环境……”面对公益诉讼检察官一次又一次的法治教育,何老汉惭愧的说。
这还要从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说起:2020年5月7日下午,台前县公安局接举报称有人在金堤河里用电鱼船电鱼。台前县公安局民警到现场后发现何老汉夫妇二人正在用电鱼船电鱼,后经调查,二人已经电鱼3个多小时,非法捕捞水产品3斤多。
案件被移送到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后,公益诉讼检察官及时介入案件,了解了案情和嫌疑人基本情况。本案中,何老汉夫妇二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电鱼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对金堤河内的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应承担生态修复民事赔偿责任。办案检察官在向嫌疑人讲述他们需要承担修复生态民事赔偿责任时,夫妇二人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是家庭困难,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费用。经调查了解到何老汉夫妇二人家庭确实困难,系村里的边缘易致贫户,如果让其承担生态修复民事赔偿金,极可能使该家庭进入贫困户行列。公益诉讼检察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分子的打击要有力度,但是对破坏生态环境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以其他方式也可以修复生态环境的的违法分子也要从轻处理。
在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方法,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意嫌疑人主动承担三个月的河道垃圾清理义务劳动来修复被损害的金堤河生态环境的承诺,并探索制作了《主动承担公益生态修复从宽建议书》,随案移送到法院。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认定何老汉夫妇二人捞取垃圾漂浮物的方式可以作为弥补其对金堤河水生态环境的破坏的惩罚,对二人均作出了拘役缓刑的判决。
“何老汉家庭条件不好,如果让他承担民事赔偿金,他今年就得进入贫困户,还得对他加大帮扶,增加村里的负担。检察机关让他以劳务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做法很切合实际,值得称赞!下一步,我们村委会将负责监督何老汉每天在金堤河河道内捞取垃圾,并看护河道,防止其他人再去电鱼,一定保护好我们的金堤河生态环境。”何老汉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感慨道。(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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