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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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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更新时间:2022-6-9 15:22:19  点击数: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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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到来前夕,罗山法院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以实际行动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巡回审判进乡村 以案释法“零距离”
    为“零距离”宣扬绿色生态司法理念,切实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力度,综合考虑当事人住所地、犯罪行为发生地等因素,近日,罗山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军独任审理罗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三人三案,当地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参加了旁听。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2年3月,被告人李某三人在罗山县尤店乡某村附近淮河主河道内,使用电网、丝网和升压机等国家禁止的工具和方法进行捕鱼时被民警现场查获,并扣押渔获约1公斤,丝网、电网各一张,电瓶三块,升压机一个。被告人李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李某三人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认罪认罚,并在检察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李某三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李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庭审过程中,干警们现场发放宣传单,向围观的村民们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居民拒绝非法捕捞,普及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法律宣传作用。
     开展增殖放流 助力生态修复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联合检察院干警同被告人一道在淮河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被告人将鱼苗投放到自然水域中,通过增殖放流的形式,既惩治了被告人损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又使受损害的环境资源得到有效的修复,进一步促进了当地渔业资源恢复和淮河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善。
    法律知识进校园 环保理念植心田
    近日,罗山法院组织干警来到罗山县第一实验小学,为同学们带来一堂生动有趣的环保法治课。
讲课过程中,罗山法院行政庭庭长胡汉青结合环保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介绍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倡导大家从小事做起,做一名小小环保宣传者和践行者。
随后,干警们利用有奖竞答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普及环保法知识,积极引导孩子们关注世界环境日,了解更多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文明实践志愿先行 拾捡垃圾传递文明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6月2日上午,罗山法院积极响应县委号召,联合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县教体局、县环保局开展2022年罗山县“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广场活动结束后,志愿干警们联合县检察院、县环保局来到龟山湖景区,开展共建清洁美丽家园社会实践活动,对景区内的果皮、纸屑、包装袋等露天垃圾进行捡拾清理,有效引导景区群众树立起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文明意识。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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