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高县一男子与未满14岁的女网友开房发生性关系,被控强*。11月3日,这名陈姓男子被高县人民法院判入狱3年6个月。
法院查明,2011年3月期间,陈某在高县某网吧认识了正就读小学6年级的未成年少女小莉(化名),陈设法得到小莉的QQ号。3月4日晚,陈某用手机QQ与小莉聊天时得知被害人尚未满14周岁。第二天晚上,陈某用摩托车到小莉家附近将其接到旅行社里两次与小莉发生了性关系。3月9日晚,陈某用同样手段与小莉发生了性关系。当月的17日18日两晚,陈某再次将小莉从家中接走想与其发生性关系,此时小莉不愿意,导致事发。
法庭认为,被告人陈某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