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洛阳多名服刑人员在监狱内贩毒,狱警参与运送毒品。昨晚,洛阳监狱向媒体证实,“洛阳监狱狱内贩毒案件”已于2010年12月31号侦破,涉案罪犯郝身党、宋学法已受到法院加刑处理,相关责任警察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那么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狱警怎样沦为毒贩的帮凶,毒品又是如何流入戒备森严的监狱呢?
河南省洛阳监狱位于洛阳市东郊,是河南省司法厅的直管单位。从外表看,这座监狱外围灰色水泥砖墙,电网高耸,秩序井然,和其他监狱并没有什么不同。然而几天来,有关“狱警参与贩毒”的报道把这座不起眼的监狱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洛阳监狱贩毒案的主犯郝身党因犯盗窃罪、流氓罪和故意伤害罪入狱多年,案发前在洛阳监狱七监区服刑。2010年11月中旬,郝身党通过同监区服刑人员、有贩卖毒品前科的宋学法联系到狱外安徽籍贩毒人员段童新,他们在电话中商定:段童新以每克750元的价格卖给郝身党一包毒品和一包底料。
价格谈妥后,身陷囹圄的郝身党如何付款?毒品又如何运进监狱?田俊霞的辩护律师薛红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薛红:“她跟监狱里服刑的郝身党他俩是在网上认识的,然后郝身党就告诉她,他在监狱里头已经联系好专门的人,然后她去长途汽车站去接这个毒品。郝身党就说你把这个东西放在小卖部,然后狱警就给他往里头拿。她可能没告诉狱警这个是啥东西,她都塞到烧鸡肚子里。”
2010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郝身党谎称女友为自己过生日送了点生活用品,放在建华超市内,请求值班警察王景万帮忙带进监区。而这名50多岁的老狱警答应了郝身党的请求,酿成大祸。
洛阳监狱副监狱长杨海森:“放在送货的车上,他是监狱干警带生产原料,可以带料,送料,来车以后带车进去。”
把毒品藏进烧鸡中蒙混过关,这一手段并不高明,然而事实是,这批毒品一路畅通无阻,到了郝身党手中。他将毒品分装为50多个小包,分别以每包50到100元的价格通过现金交易、交换香烟以及让罪犯家属往田俊霞银行卡上汇钱等方式卖给了乔伟波、张猛、张金全、董五一、卢利勇等服刑人员吸食。
2010年12月20号,洛阳监狱狱内侦查科收到报告,发现监狱内两名有吸毒史的罪犯近期行为异常,随即开展侦查。“郝身党、宋学法涉嫌贩毒案”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细节也随之浮出水面。主审法官,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法官卢海平介绍:
卢海平:当时查获的有0.2克两小包没有吸食,其他的都吸食了,到底多少,无法查实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贩卖毒品,不论多少克,一律判刑,不满10克,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有监狱警察涉案。随后,王景万被移交检察机关侦查起诉。
洛阳监狱副监狱长杨海森:“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和我们都对这个干警进行了处理调查,停职接受调查,然后调查清楚了以后我们移交检察院。5月份检察院给他刑拘,刑拘了7天,又取保候审,8月9号判决,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现在已经停职了了,撤职、降级,留党察看两年,取消警察资格。”
除了涉案狱警王景万外,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给予主管副监狱长张克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监狱长楼珺诫勉谈话处理。洛阳监狱给予七监区监区长陈富强行政记大过处分,内监管监区副监区长任建民行政记过处分。而贩毒案水落石出后,王景万被千夫所指,成为舆论的众矢之的,甚至成为“警察与贩毒人员里外勾结、明知故犯”的反面典型。而从洛阳监狱副监狱长杨海森的介绍中,我们也许可以了解到一个更为丰满的王景万:
杨海森:“王景万这个人很老实很本分,文化程度不高,转业军人,就是讲义气。案发前是七监区的副主任科员,正式干警。干了将近三、四十年了,今年57了,再干两年就正式退休了。案发了以后,谈了几次话,痛哭流涕的说,我(王景万)这个事无意之中过错给监狱造成很大损失。”
临近退休年龄却成为贩毒案的间接参与者,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王景万的心理状态已不可考。然而,高墙电网、层层把关的监狱为何会让毒品轻易流入?这显然不是王景万一人之过。在采访中,杨海森说,监狱警察在所有警种中流动性较弱,这起服刑人员贩毒案充分暴露出值得管理方反思的漏洞:
杨海森:“监狱干警在监狱干一辈子,成天和犯人接触,都在小的封闭圈内。在管理这方面,从这个事上来说,确确实实有个别干警,还是存在着麻痹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