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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 洛阳市骗购骗租遭严惩
 更新时间:2011-12-7 7:01:44  点击数: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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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06日16:03
  接近年底,随着今年全国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的即将收官,于2011年被分配近43万套保障房任务的河南省,也开始感受到压力。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近日获悉,虽然截至今年10月底,河南省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含货币安置)45.57万套,开工率为101%,但与此同时,层出不穷的骗购保障房现象,也让该省不得不持续加大监督力度。

  来自河南省纠风办的消息称,目前已经发现有郑州市85户家庭提供虚假户口骗购经济适用房、开封30多人骗购经济适用房27套、洛阳2077户家庭不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等一批问题。

  在此次督查中,洛阳市的2077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被取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其中8名提供虚假证明购买经适房的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律处分。

  南阳市则对查出的10套违规经济适用房,清退3套,7套补齐商品房差价,4人受到党政纪律处分。

  针对目前住房保障资格审查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以及缺乏信息共享机制的问题,河南省于11月23日出台的《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规定,针对骗取保障性住房的当事人,除勒令必须退回外,还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针对不断涌现的保障房申请、分配不公平现象,河南省则分别出台了针对省辖市的“三审两公示”制度以及普通县(市)的“两审两公示”制度。

  在“三审两公示”制度中,河南省规定,除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外,区级相关部门还将负责复审,省辖市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则负责核准并公示。

  今年7月发生的郑州安置房“楼脆脆”事件,也让河南省不得不重新审视对保障房质量的监管问题。

  为吸取此教训,河南省政府于上述《意见》中专门规定,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分户验收制和永久性标志牌制,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

  本报记者同时从该《意见》发现,“十二五”期间,河南省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保障房建设总量将是2011年的近5倍。

  为更好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河南省政府在该《意见》中规定,对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同时,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并根据情况扣减下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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