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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曹杰实习生许开民
本报洛阳讯
“我已经交过取暖费,还要交‘过热费’,连小区尚未入住的业主也要交费!”12月21日,家住洛阳市涧西区金源国际小区A座的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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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入住为何要交“过热费”?
“我们已经交过取暖费,可是还要按照供暖面积收取一年供暖费的25%作为‘过热费’。”陈先生说。
陈先生是今年初搬入金源国际小区的。冬季供暖一开始,他就把取暖费交清了,过热费也交了。“我总觉得这钱交得糊里糊涂的,不明白为什么要交,更加不可理解的是,不但入住取暖的业主交‘过热费’,连没有入住的业主也得交。”
提及此事,金源国际小区其他业主意见也挺大,大家纷纷表示对此无法理解。此外,河洛世家小区一业主表示,该小区物业也收取了“过热费”,且“限期不交就断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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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文件规定业主仍不买账
那么,这个“过热费”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它的收取有何依据?21日下午,记者登录洛阳市热力公司的官方网站搜索发现,该网站在“供暖收费标准”板块确实有“过热费”一项,并对其进行了详细说明。
在这个说明中,“过热费”的正式称呼叫做基本热费。据了解,洛阳市集中供暖从2007年开始采取两部制收费,根据洛阳市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庭院供热系统属于并联的,不用热的用户需按采暖费的25%收取基本热费;供热系统为串联的,经供热收费单位同意拆除散热器的用户,仍需交纳30%的基本热费。根据文件规定,对已供热小区中没有装修入住的住房,业主同样需要交纳基本热费。
得知这一情况后,仍有部分业主表示不解:“热力也是一种商品,我没有购买这种商品却仍要付费,这合理吗?省内其他城市是否也有这种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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