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通过审查技术性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成功起诉一起轮*案,被告人宁某、陈某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该案成功起诉的关键就是对混合精斑进行鉴定比对,最终由权威机构作出鉴定。
2011年5月,宁某和陈某将醉酒的女性朋友夏某带至宁某住处,二人不顾夏某的反抗将其轮*,并致夏某怀孕。宁某自始至终矢口否认曾与夏某发生过性关系,原本供述较为稳定的陈某为了减轻自己的刑罚,改变了原来“二人共同轮*夏某”的口供,坚称“独自一人对夏某实施了强*”。侦查人员虽提取了被害人衣物上的可疑斑迹送检,但鉴定结果却显示检材中混合精斑未能检验出DNA图谱,不能对宁某、陈某二人的DNA进行分析比对。
在这种仅有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词出现反复、没有客观证据对轮*行为予以佐证的情况下,这起重大轮*案件会因为关键证据的瑕疵导致宁某无罪释放逃脱法律制裁,陈某的刑罚也可能降至3年以上的量刑。
此案移送湖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凭借平时办案积累的经验,迅速查阅相关DNA物证检验资料,查找到相关成功案例,发现混合精斑是可以进行鉴定比对的,遂督促公安机关及时与物证检验权威机构取得联系,终于在先进设备及技术的检测下,从被害人衣物上检出一处精斑,其中包含宁某、陈某和夏某三人的DNA分型,从而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宁某,也迫使陈某当庭如实供述指证宁某。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对两名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王飞 王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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