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树恒 李全华) 怀疑妻子有外遇,跟踪时发现妻子与前夫在聊天,便举锨相向。9月11日,河南省正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群花犯有期徒刑十个月。
1966年6月年出生的正阳县熊寨镇农民吴某,家境贫穷的他38岁时尚未娶妻,直至2006年6月爱情之神才降临到他头上,经人介绍与他乡女青年周梅认识,二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不久举行了结婚典礼。婚后吴某得知周梅与前夫离异,并且周梅是离婚不离家,仍居住在其老房屋内(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梅所有)。吴某让妻子回到自己身边,可周梅考虑到自己的房子在,有时还去看看其房子,吴某认为周梅是与前夫有染,便决定跟踪查清状况。今年6月6日夜10时许,被告人吴某在其院子后面看见周梅的前夫尤某骑着一辆自行车从他家门口经过,便骑自行车尾随,尾随至妻子房子,发现妻子周梅屋内没有开灯、且只有妻子周梅和前夫二人在屋内相处聊天,因怀疑二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吴某便认定抓住了“证据”。吴某恼羞成怒,立即冲上前对尤叫骂,随后便跺门而入,操起铁锨殴打被害人周梅,并用铁锨殴打妻子的头部、腰部及膝盖等处,将妻子周梅打伤。经鉴定周梅左膑骨骨折,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系初犯、偶犯,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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