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洛阳 >> 地方新闻 >> 正文
苗圃肖像权被侵 妇科医院道歉赔偿三万元
 更新时间:2012-10-27 11:22:14  点击数:2084
【字体: 字体颜色
 本网讯(通讯员 王夕)   演员苗圃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某妇科医院散发的刊物上,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将该妇科医院诉至大兴法院。近日,北京市大兴法院已调解了此案。

    原告诉称,2012年4月,苗圃得知某妇科医院当街散发的宣传内刊的文章配图,擅自使用了自己的照片,而该文章所刊登的内容,通篇介绍了该医院治疗妇科手术的相关情况,并在杂志中明显标注有医院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路线、QQ等联系方式。苗圃遂于2012年5月11日委托律师向该医院致送《律师函》,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此事,医院未给予任何回复。苗圃认为自己的肖像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商业价值,该医院未经同意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用于商业性网站的宣传,涉嫌侵犯肖像权。故要求:1.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元整;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此案经大兴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妇科医院向原告苗圃书面致歉;二、被告妇科医院赔偿原告苗圃经济损失三万元;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苗圃负担。


pic
  • 上一篇: 哈医大杀医案17岁被告被判无期 赔款68万
  • 下一篇: 义马市国土局原副局长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被判6年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