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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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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11岁童工被活活打死,谁来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2-12-22 7:28:21  点击数: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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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洛阳11岁男孩为生活所迫在馒头店做工,却时常遭店老板殴打,一两个月被打一二十次。黑心老板的凶残和麻木不仅人怨天怒,其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谁该为孩子的死承担责任呢?

  近日,河南光山校园血案的阴霾尚未散去,网络又出现这样一段催人泪下的视频:洛阳近日发生一起11岁童工被黑心老板活活打死案件。事发西工区临涧路一家馒头店,故事的细节令人发指,店老板的凶残更是让人难以想象,受害男童年仅11岁,只比他自家孩子大几岁,孩子母亲瘫痪、父亲酗酒打牌,男童因生活所迫,在馒头店干活,不要工钱管吃住就行。每天夜里两三点就起来干活,大冬天在三轮车上盖个塑料袋睡觉,男童经常被殴打,一两个月内被打了一二十次。12月7日,男孩再次遭殴打,肋骨被打断,伤及内脏。老板却毫无所动,等孩子快不行了才送医院,结果孩子抢救无效身亡。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面对男孩如此悲惨的命运,让广大网民又一次在愤怒中密切关注此恶劣事件的发展。凶手的残暴和麻木不仅人怨天怒,其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此事件背后,到底存在多少法律问题,谁该为孩子的死负责呢,笔者就此案件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首先,是孩子父亲的责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父亲在母亲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没有对孩子尽到监护、抚养责任,已经构成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其次,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馒头店老板虐待殴打男童并致其死亡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情形,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因此,馒头店老板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还违反了劳动法。

   综上所述,馒头店老板的卑劣行为不仅要承担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关刑事责任,同时要承担因小男孩死亡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希望家长们对孩子承担起更多的抚养、监管权利,同时也希望社会多给予贫困家庭的关注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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