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金“撑腰” 清欠有实招
本地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者将被暂停招投标活动 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委获悉,我市已出台相应规定,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施工企业、外地进洛施工企业等建筑主体为农民工按时发放工资,如果企业有拖欠工资行为,将受到限制参加建筑活动等处罚,并且有关执法部门将直接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划支相关款项。<!-- adv_tag -->
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将被限制市场行为
对于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开发公司),第一次督办未予解决的,将被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一次,在洛阳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6个月;若再次或者多次督办拒不改正,除给予返款处罚外,将不批准其投资设立项目开发公司。
推荐阅读: 洛阳乡村规划首次纳入体系 为统筹城乡发展奠定基础 洛阳阳光和谐征迁:2012征迁3200万平 助力城建 洛阳30件重点建议紧贴民生话题 解决瀍河老城供暖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将在设计规划、房屋预售、土地摘牌等方面限制该企业的市场行为,将其拖欠工程款的不良行为函告人民银行和该企业的业务银行,建议取消或降低其授信等级和额度。
本地施工企业:拖欠工资将被暂停招投标活动
如本地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一次督办未予解决的,将被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一次,并在洛阳工程信息网上公示6个月,此外还将停止该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6个月,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9个月。
经再次或多次督办拒不改正的,除以上处罚外,还将停止该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9个月,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参与招投标活动12个月。
若因欠薪行为引发农民工群体上访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将停止该企业参与工程招标活动18个月,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24个月。
对于已经判决的案件拒不执行的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限制其违法行为,注销企业资质证书或降低资质等级,被拖欠的款项将从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直接划拨。
外地施工企业:欠薪严重将被清出洛阳市场
外地进洛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一经查实,第一次督办未予解决的,将被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一次,在洛阳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6个月;经再次或多次督办拒不改正的,除给予以上处罚外,将停止该企业参与我市辖区内工程招投标活动9个月,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参与工程招标活动12个月。
若因欠薪行为引发农民工群体上访、堵塞交通妨害公共秩序等过激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同时被清除出洛阳建筑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函告企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