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到租车公司租车,而后伪装成车主,将车“抵押”给他人换来借款,并承诺高息。洛阳嵩县的陈某就是用此方法,诈骗10余人共计100余万元。其中,被骗的王某发现后,以报警相威胁,敲诈陈某2.3万元。近日,嵩县法院对这两起案件合并审理。
今年30余岁的陈某家住洛阳市洛龙区,为了筹钱赌博,想出了租车抵押骗取借款的歪主意。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陈某单独或伙同朋友向一些汽车租赁公司或个人租车后,冒充车主将车辆“抵押”给他人,得到借款。用这种方法,陈某先后骗取王某、邓某等10余人现金103万余元。
2012年12月,受骗人王某发现陈某并不是抵押给自己车辆的车主,就以报警相威胁,敲诈陈某2.3万元。同时,租车公司也通过GPS定位系统查到公司车辆,将车开回。其余的几名受害人这才发现自己被骗,遂报案。很快,公安机关于2013年3月22日将陈某刑事拘留,但骗的100余万元已被陈某输在赌场。
近日,经嵩县法院审判,被告人陈某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00余万元,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王某发现被骗后,以报警相要挟并敲诈陈某财物2.3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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