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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越野车撞人逃逸 因车牌号好记被围观人记下
 更新时间:2014-6-16 20:20:24  点击数: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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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19时47分,网友“忆品山珍”在洛阳信息港发帖称,她在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三中队附近,被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撞倒,丈夫追赶50多米示意驾驶员停车,但对方却猛踩油门加速逃离,随后还贴出了肇事车车牌号为“豫C5P666”。该网友称,她报警后便前往医院进行诊治,诊断结果显示:尾3椎脱位,骶尾部外伤。当日下午,事故处理三中队已立案。

  该帖发布后,引众多网友关注,截至昨日17时,点击量已达6581次。

  网友“我的生活我做主”:肇事逃逸全责啊,要是真的一定让他记住教训。网友“冰中飘雪”:到处是摄像头,车主完了,但是不是酒后驾车,现在也无法再考证了。

  不过,更多网友推断,在摄像头和众目睽睽之下敢逃逸,车牌有套牌嫌疑,若不涉及套牌,奉劝肇事者无路可走,应尽早投案自首。

  求证:路人提醒才记住“靓牌”

  昨日13时许,记者联系上发帖人“忆品山珍”。据其介绍,她就是当日被撞的人,直到现在伤势还未恢复。“当天早上去上班时,我和爱人正走着,突然她就被一辆白色丰田撞倒了。”该网友的丈夫告诉记者,当时他赶忙示意车主停车,但车主不但没停车还加速跑了。“丰田车的驾驶员在35岁到45岁之间,头发很短,而且副驾驶上也没人,我怀疑是酒驾。”

  对于网帖中肇事车辆牌号的信息,受害人丈夫表示,事发路段离他们单位很近,周围有很多都是他的同事,也有很多路人围观。“豫C5P666的车牌很好记,开始我也没注意,经路人提醒后我仔细看了车牌号,确定就是这辆车。”该网友的丈夫说。

  在记者采访快结束时,该网友的丈夫告诉记者,交警让他和妻子本周一去交警队处理,“可能是去指认肇事者”。

  交警:未构成刑责,促双方协商解决

  采访中,有热心市民称,事发前,经常看到这辆车停在洛龙区厚载门街与开元大道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车架很高,车牌号很好记,又停在路边,所以印象深刻”。

  此外记者通过警方内部查询获悉,该车牌号对应的是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该车官方指导价在53万-69.8万元之间,车主姓刘,当然也不能排除套牌或其他人借用该车肇事的特殊情况。对此,处理此事的交通事故处理三中队民警张国强告诉记者,该车主的行为构成了肇事逃逸,但是由于被撞一方不严重,不构成刑事责任,“最主要的是明天双方来队里协商,看最后协商结果。”至于其他细节,该民警以记者不是当事人予以拒绝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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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逃逸者一般面临三种形式的处罚:首先是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要承担全部责任;其次是行政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最后是刑事责任,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伤亡情况及情节还有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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