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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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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网络版主被控涉嫌有偿删帖 收数万元赞助费
 更新时间:2014-7-31 20:43:16  点击数:2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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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7月29日下午3时30分许,洛阳知名网友“奇石顽童”案在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公诉方与辩护方就“奇石顽童”案展开了激烈辩论。据悉,这是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次庭审是对嵩县检察机关在其补充调查阶段新取得的证据进行质证,当天审理持续1个多小时,并未当庭宣判。

  “奇石顽童”系洛阳知名网友,曾任某论坛版主。因其所发网帖言辞犀利辛辣,一度被网友称为“网络英雄”。2013年下半年,“奇石顽童”涉嫌违法被警方刑事拘留。2014

  年4月17日,嵩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审理;6月10日,受嵩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嵩县人民法院中止审理该案。7月10日,嵩县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建议嵩县法院恢复审理。

  当日15时,嵩县法院一楼大厅数十位旁听者在等待开庭。15时30分,头发斑白的“奇石顽童”被带进3楼二号审判庭,见到前来旁听的人群中有亲朋好友,“奇石顽童”露出了笑容,并宽慰家人“不要哭”。

  庭审辩论

  公诉人

  公诉人先后出示了5份(证人)证言和6份书面材料。公诉人称:在2011年4月至2013年秋,“奇石顽童”利用其某论坛版主的身份及网络影响力,曾先后多次为有关部门和公司进行有偿删帖、压帖等;曾在网络上发表某单位的负面新闻,事后其先后两次分别收受该单位赞助费用数万元。

  曾被洛阳某旅游集团聘为网络宣传员,负责该旅游集团网络负面新闻的消除等行为。

  因此,公诉机关认为,“奇石顽童”涉嫌有偿删帖、敲诈勒索等。

  “奇石顽童”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奇石顽童”认为,证人证言应该先后保持一致,而公诉人所提供的这些新证据与此前有所变化,甚至部分内容前后矛盾,而且多是一家之言,因此不足以采纳。

  “奇石顽童”称,他没有做过这些。对于公诉方指控他在收了某单位赞助费数万元后,将该单位负面报道的帖子进行处理一事,他表示,当时他担任论坛版主,有一些赞助也很正常,而且这些赞助都用到了当年的联欢会上,没有进入他个人腰包。另外,一个帖子置顶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当时恰好这个帖子的置顶期限到了,他就取消了置顶,不属于有偿压帖。

  “奇石顽童”的辩护人也当庭反驳称,检察机关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指“奇石顽童”)有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公诉人所指控的敲诈勒索,“奇石顽童”说,敲诈勒索需要由暴力、威胁两个条件构成,而他既无暴力行为,又无威胁言辞,构不成敲诈勒索。

  对此,“奇石顽童”称,他的确被该公司聘为网络宣传员,对方也给他发工资,但都是他应得的,因为他给该公司策划并进行了不少宣传,还曾获得过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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