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洛阳知名网友“奇石顽童”张文豪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案有了结果。昨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文豪为洛阳某银行职工,曾在洛阳信息港“人在旅途”担任版主,网名“奇石顽童”。嵩县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张文豪以“奇石顽童”的网名在洛阳信息港发帖,并以删帖需要费用为借口,向删帖请求人敲诈现金3万元。
自2012年3月起,张文豪利用其洛阳信息港“人在旅途”版主身份及其具有删除网络帖子的权限,先后为洛阳某旅游公司和某房地产公司删除网络负面帖子。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张文豪以工资名义从洛阳某旅游公司领取报酬共计约9万元,从某房地产公司领取车辆燃油费共计3万元。
8月29日,嵩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文豪以在信息网络上处理负面网络信息为由,要挟他人,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文豪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退赔被害人李某、王某、杨某各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张文豪违法所得119190元予以追缴。张文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洛阳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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