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警介绍,嫌疑人杨某家住伊川县鸣皋镇某村,他和妻子发生口角,造成儿子生病在家无人照顾。15日中午,杨某在喝了大量白酒后,借着酒劲儿到洛栾路某加油站购买了30元散装汽油。
随后,杨某带着4个矿泉水瓶的汽油,来到妻子工作的大卖场,一边向地上泼洒汽油,一边往自己身上泼洒。
大卖场负责人马先生看到后,立刻上前抱住杨某进行阻止。杨某掏出打火机,引燃了自己,地上的汽油造成卖场的部分衣物被烧着,马先生的右小臂也被烧伤。随即,工作人员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杨某被姐姐送往医院治疗。
15日下午6时许,杨某在家人的劝导下,主动到鸣皋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讯问,杨某对其放火的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以涉嫌放火罪将杨某刑事拘留。因杨某身上大面积烧伤的特殊情况,暂无法羁押,被警方取保候审。
此外,涉事加油站被责令停业整顿一星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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