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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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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洛阳二轮电动车违规当场罚款
 更新时间:2015-4-14 19:14:16  点击数: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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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交警支队获悉,2015年1月1日至4月10日,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共1345起,其中,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708起,占了52.6%。

  针对上述情况,洛阳市交警支队从即日起至5月5日,将严厉整治三轮车非法营运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两轮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电动车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因恰逢牡丹花会,周一到周五各辖区大队会参与整治,双休日期间以保通为主,整治为辅。”洛阳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伟解释说,整治为辅并不是不整治,道路民警发现违规两轮、三轮车依然会对其进行处罚。

  对于悬挂有机动车号牌的两轮、三轮车,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从年检、保险、牌证、改型等方面进行整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两轮电动车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和处罚,一旦出现闯红灯,在机动车道骑行,乘载两人以上(含司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等情况,将处20元罚款。”王伟说,对两轮电动车的处罚,民警可现场收缴罚款,开具统一罚没票据,当事人拒绝交付罚款的,可依法扣留其车辆。其他带动力装置且无机动车号牌两轮、三轮、四轮车,一律按机动车进行管理和查处。如果发现有闯红灯、随意变道、违反标志标线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记分。驾驶人无驾驶证的,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予以拘留、罚款,如若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此外,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电动车驾驶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电动车过错较大的,驾驶人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以往事故处理时,一般会认为电动车属于弱势车辆,出现事故后很少承担甚至不承担责任。正因为这样的处理方式,导致电动车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高发。”王伟表示,照顾电动车的处理方式今后将不会出现,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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