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大河网记者从省环保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首季度,我省大刀挥向环境违法单位和个人,查处案件463起,其中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季度,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463起,下达处罚决定书341个,处罚金额3145.99万元,实施挂牌督办案件9起。按照新法新规新标查办环境违法案件182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34起、查封扣押34起、限产停产38起、未批先建55起,涉及违法企业166家。
一季度,省环保厅对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汝州中岳科技制釉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等18家企业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238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39%、360%和441%;对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公司实施环保“黑名单”管理,解除挂牌督办案件6起,撤出环保“黑名单”管理7起。省环保厅按照新法新规新标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起,目前,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全省环保系统积极利用刑事司法手段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第一季度,全省有21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或者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 人;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起,治安拘留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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