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洛阳的同一家酒店,有人交1000元“入场费”,有人交500元,有人一毛钱也不用交。
新人到酒店办婚礼,假如不选择与酒店有合作的婚庆公司,而自请其他婚庆公司,酒店就要向婚庆公司收取“入场费”——洛阳越来越多的酒店有了类似规定。当然,酒店方都会说,这钱是向婚庆公司收取的,不用新人交。可羊毛出在羊身上,“入场费”最终不免被转嫁到新人身上。
那么,这笔钱到底收得合理不合理?
酒店的道理是:婚礼现场需要用电、水等,酒店方面也派出人力,酒店要收回这些成本,所以收费。
对“入场费”,消费者感觉窝火很正常。在新人看来,预订了酒店的大厅、包间等,就获得了场地的使用权。酒店大厅或包间的使用,已经作为酒店成本的一部分包含在消费者的餐费里,酒店提供相关设施和场地是履行合同的一种附带义务——假如将其单独分出来,再收取“入场费”,收取对象不管是婚庆公司,还是新人,都构成了重复收费。
对此,律师表示,收取“入场费”属于消费搭售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迫使消费者选择与酒店有合作的婚庆公司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物价部门的表态很关键。不过,物价部门表示,这个“入场费”并无相关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酒店自己决定。“市场调节”的意思很简单,就是双方协商解决——交不交,交多少,谁交,商量着办。照这个道理,酒店如果对“入场费”提前告知,明码标价,就不算耍无赖,因为新人完全可以选择不在这家酒店办婚礼。
问题是,商讨“入场费”的时候,常常已经是婚庆公司要进酒店布置婚礼现场的时候。结婚的日子早定了,钱也花了,早已忙得晕头转向的新人,还有多少精力跟酒店纠缠“入场费”?再者,结婚是喜事,因为**闹得不愉快,似乎也得不偿失。
照现在的情况看,这个“入场费”被定性为“霸王条款”或对涉事酒店进行整顿,看来不太可能,但交“入场费”,实在让人不痛快!
那么,作为将要办婚礼的新人,他们能做什么?
第一,早早问清楚,确认跟酒店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入场费”。如果有,弄清楚“入场费”包含哪些消费项目。第二,尽力跟酒店讨价还价,既然是“市场调节”,那就不要退让,态度强硬一些。据我所知,即使在洛阳的同一家酒店,有人交1000元“入场费”,有人交500元,有人一毛钱也不用交。
结婚是麻烦事儿,要解决的何止是“入场费”这一个难题呢?想少花钱,又把事情办好,就要鼓足勇气跟各商家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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