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该厅开出今年新环保法执行以来的首个“按日连罚”罚单,洛阳义安电力有限公司被环保部门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仍不改正,被省环保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200万元。
今年1月31日,洛阳市环境监测站发现,洛阳义安电力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锅炉烟囱排放口监测数据异常,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是排放标准的4倍多,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是排放标准的1.84倍,烟尘排放浓度是排放标准的2.5倍。
2月2日,省环保厅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然而,2月27日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在超标排放。2月28日,省环保厅再次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3 月24日省环保厅对洛阳义安电力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8万元罚款,3月26日又向该公司送达了《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于5月14日向该公司开出了首个按日连续计罚罚单,对该公司从2015年2月3日起至2015年2月27日期间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原处罚决定8万元,计25日,共计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按日连罚”是今年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环保法》的一大亮点,主要是针对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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