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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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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一人行道路面被附近施工单位破坏
 更新时间:2015-12-21 20:08:38  点击数: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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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破坏的人行道路面覆盖了大量混凝土

  汽车掉漆了,车主会让补漆的人尽量用一样品牌、颜色的漆,这样修补痕迹会不那么明显,而洛龙区翠云路与广利街交*口西南角的人行道,19日被迫接受了一次另类“修补”,“修补”效果看上去真不令人满意。

  人行道被破坏,无障碍坡道被占用

  19日14时许,12319城市监察热线接到了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的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区养护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区养护分公司)巡查人员的投诉:洛龙区翠云路与广利街交*口西南角的透水砖、盲道、道牙被大面积破除,近30平方米的区域黄土裸露。

  市城管监察三大队执法人员迅速前往调查。执法人员发现,事发地位于洛龙区第一实验小学二期工程施工工地外,施工方借助无障碍坡道,方便车辆进出,并对人行道路面进行了破坏。

  当日17时许,执法人员对涉事施工方下达了责令停工、补办相关手续的通知书。

  巡查队员的视频资料显示,为防止施工方私自施工,新区养护分公司的车辆对被破坏的路面进行了围挡,但刚过18时,施工方对包括市政车辆所在位置的被破坏路面浇筑了混凝土。

  记者昨日在现场发现,道路红线范围内的黄土裸露部分已覆盖了大量混凝土,近10米长的盲道不见了;人行道上覆盖的混凝土并未干,边缘参差不齐;被混凝土覆盖的路面并未与人行道透水砖平整连接。

  新区养护分公司副经理赵晓勇称,相关路面的人行道整体结构已经被破坏,如果降雨渗水,附近路面极有可能出现大面积损坏。

  如此施工,真是修复受损路面?

  施工方负责人李先生说,他们确实接到了市城管监察三大队的通知书,新区养护分公司巡查人员也在现场对他们的施工进行了制止,但18时许,校方代表告诉他们“相关事宜已协调好,可继续施工”后他们才浇筑混凝土的。

  李先生称,施工车辆的出入口原先就有,他们只是正常使用而已。因为经常有大型车辆经过,路面损坏比较严重,他们浇筑混凝土是对被破坏路面进行修复。

  对此,市政设施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交*口的无障碍坡道主要是为了方便老人、儿童、残障人士和非机动车通行,并非供机动车辆使用,且该路段周边没有规划施工车辆出入口,施工车辆行驶借助无障碍坡道的行为是违规的。同时,在没有经过规划、审批的情况下,施工方私自对被破坏路面浇筑混凝土,无论怎么说都不属于“修复”。

  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将面临经济处罚

  虽然破坏性施工涉及的区域只有30平方米,但“中招儿”的是无障碍设施,而无障碍设施是否完整、健全是文明城市评选和复检的重要考核项目,只要损坏,洛阳就会面临被扣分的情况。

  赵晓勇解释,根据《洛阳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破坏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违反上述规定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破坏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政设施监管处副处长侯前进表示,我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该条例同时规定,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的巡查队员制止施工,且下达了通知书的情况下,施工方依然强行施工,其性质较恶劣,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侯前进说。

  有开设出入口需要的开发商或商家,可到市规划局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到市政部门备案后才能施工。侯前进表示,开设出入口的审批为限制性审批,以此来保证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的完整性,保证市民出行便利。(洛阳晚报记者 连漪 通讯员 贾光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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