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月9日电 据洛阳市纪委消息,近日,偃师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8人分别受处分。
偃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4年1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乡任务较重,公务用车紧张,班子成员下乡工作使用私人车辆”为由,向4名班子成员违规发放燃油补助,共计64800元。2016年12月2日,偃师市监察局分别给予副局长乔全超、王晓红、陈丛霞、纪检组长郭彦林行政警告处分;2016年12月9日,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偃师市纪委给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利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乔全超等4人违规领取的2015年12月29日车改后燃油补助16643.65元。
偃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白智敏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2010年6月至2013年初,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底限不扣分的方式为贺某的货运车辆签免车辆违章处罚单,春节、中秋节期间,其妻先后多次收受贺某购物卡,共计6000元。2014年6月至2016年7月,多次以个人名义向两家企业借用车辆,供自己和女儿使用。2013年6月,指派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赵某用外地车辆伤亡事故保证金购买车辆一台,价税合计304800元,且未办理车辆购置审批手续,将车辆入户到某公司名下。2013年春节、端午节,交警大队违规为全体职工发放过节福利,共计458030.5元,经白智敏签字后在单位财务报销。2016年12月9日,偃师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白智敏撤销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及违规购置车辆。
偃师市农村公路管理所违规发放补助、随意列支餐费等问题
2013年1月至12月,农村公路管理所向职工发放福利,并随意在单位财务帐上列支餐费、茶叶等项目,共计116119.5元,经所长韩世俊签字报销。2016年12月2日,偃师市监察局给予韩世俊警告处分。
偃师市实验高中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4年7月,偃师市实验高中以“劳务费”名义向教师发放补助89166元,经校长刘宏伟签字后在财务账报销。2016年12月19日,偃师市教育局给予刘宏伟警告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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