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河南省环保厅出台的《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指出,今年本省环境污染举报金总额500万元,对环境污染行为的举报者分别给予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
近日,来自偃师市的一位举报人因为举报环境违法企业,获得5万元奖励。
据偃师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宏勋介绍,5月2号,偃师市环保局接到举报人举报,高崖村西有家生产骨胶的企业排放臭味气体,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5月3日,洛阳市环保局会同偃师市环保局到达被举报企业偃师市凯利达明胶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发现这家企业主要存在5个大问题。一是原料无密闭存放,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二是骨粉废渣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三是厂区污水池里的污水外溢,“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四是废水排污口无标志牌。五是空桶露天堆放。
当地环保局随后对这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必须停工停产接受整改,8月底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作业。如发现这家企业在整改期间私自偷生产,将依法进行按日连续罚款。
据悉,目前凯利达公司筹资130多万元进行整改,现已施工建设密闭料仓,并安装标示牌,空桶已经入仓,正在根据设计方案开展雨污分流工程的建设。
据介绍,河南省开展环境污染有奖举报以来,河南省环保厅12369举报平台接到公众举报的数量明显增加,从以前每天10条~20条,到现在每天4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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