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河南分网6月28日消息 “破解执行难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涧西区法院这次强制执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执行过程规范、文明、合法、有序,是一次成功的执行。执行干警为做好执行工作,前期确实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现场秩序维持得很好。”全国人大代表赵剡水在执行现场如是说道。
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惩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行为,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6月27日上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由党组书记、院长陈建春带队,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赵剡水、省人大代表刘子军、省政协委员赵晓阳,现场见证执行。
据了解,2009年4月8日原告寇某某与被告某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将坐落于涧西区某处房屋出租给寇某某。《租赁协议》第四条约定“由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时一次性投入建筑费用<用于支持甲方建房>,租赁期租金第一年为14400元,先缴后用。以后双方如继续签订租赁协议,租金在上年基础上上浮10%。五年后此房如仍未拆除并具备可以出租的条件,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协议》中甲方为某物业公司,乙方为寇某某,在《租赁协议》五年的履行期限内,寇某某与某物业公司双方无争议。 2014年4月8日《租赁协议》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书面租赁合同,寇某某继续租用该房屋,某物业公司予以认可。2014年4月至2016年7月13日期间,寇某某分三笔向某物业公司交款三次,双方对交款金额予以认可。2017年8月19日某物业公司向寇某某张贴《告知书》,内容为:“承租方寇某某:因您自身原因未按约缴纳房租,现已违反租赁合同的第十二条第1、2项条款,限8月22日前到我公司将欠付房租补齐,否则我公司将采取停电及法律诉讼等措施,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并于2017年8月22日停止供电。另查明,寇某某现占用该房屋。
涧西区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解除原告寇某某与被告某物业公司的租赁合同;原告寇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将房屋返还给被告某物业公司;原告寇某某向被告某物业公司支29238.36元租金及利息。原告寇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洛阳中院提起上诉,洛阳中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于6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着陈建春院长一声令下,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的共同见证下,依法打开房屋大门,案件开始执行。干警们不顾天气闷热、空气污浊,认真清点物品,登记造册。经过一番紧张细致的忙碌后,执行干警将现场清理完毕。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既有利于规范执行、阳光执行,也有利于增进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代表、委员表示,将向身边的朋友同事宣讲此次见证执行的感受,为法院打击老赖、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讯员 周建武)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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