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河南分网7月14日消息 2016年1月18日,薛某与李某因交通肇事纠纷收到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向薛某赔偿医疗费1605.02元,支付鉴定费700元,承担诉讼费2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时支付。 2016年8月1日,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李建锋多次联系李某,李某均因个人原因未来法院与薛某协商。时值隆冬,李建锋一次次找上门去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却又因薛某的个人原因未能实现双方协商。 但李建峰并没有因为案小多挫轻言放弃,经多次协调,终于约好接上李某去薛某家中协商,双方就支付数额达成一致并当场履行。(通讯员 张宁)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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