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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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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出游,“自掏腰包”才踏实
 更新时间:2018-9-25 10:45:44  点击数: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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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国庆来临,不少人打算好好利用假期放松下身心,有人打算留在家中陪陪家人,也有人打算四处走走看看世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注意,无论到哪里,都应牢记纪律规矩,外出旅游不能为了“省钱”而让管理服务对象或用公款为自己“买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旅游千万不能这样“省钱”——

  违规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2013年国庆期间,湖南省郴电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付国一家四口接受下属郴电国际副董事长、临沧郴电(郴电国际控股的子公司)董事长陈百红安排的旅游。陈百红安排人员将付国一家到海南三亚旅游所产生的费用5万余元在临沧郴电报账。2013年至2017年,付国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收受郴电国际下属刘某、曾某、陈某等3人所送红包礼金共计4万元。付国、陈百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与付国类似,2016年国庆期间,湖南省资兴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鲤鱼江派出所所长文爱民违规接受辖区内私营企业主刘某的安排,到中山、澳门等地游玩,旅游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均由刘某及其朋友承担。2018年5月,文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旅游费用予以收缴。

  除了违规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外,还有少数党员干部盯上了公款,组织公款旅游。2012年中秋、国庆期间,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新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倪桃元带领本村4名干部到北京旅游,花费1.5万元在村财务报销。荆州区纪委给予倪桃元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清退参加旅游的全部费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整治不正之风高压态势,明面上的公款旅游少了,但也出现了一些新变种、新花样。2014年端午期间,四川省邛崃市牟礼镇赵塔村党支部书记孙北彬组织村“两委”干部7人以考察都江堰市新村建设为名到青城山景区旅游,公款开支2000余元。2014年国庆期间,孙北彬再次组织上述7人以考察周边农家乐发展为名到邛崃竹溪湖、雅安碧峰峡、蒲江石象湖等景区旅游,公款开支3000余元。两次共开支公款5561元,均从该村办公经费中列支。孙北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除了“外出考察”,还有人打着“学习培训”的名义组织公款旅游。2013年10月1日至7日,福建省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黄德忠以外出学习为名,组织工商局4名干部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8名会员赴云南旅游,并在协会报支旅游费用62800元。2017年8月,黄德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款旅游费用。

  此外,还有党员干部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2014年10月,西藏自治区林芝县政协主席莎莉带队赴四川成都考察期间,未经批准改变原定线路,前往山西五台山,四川乐山、峨眉山、武侯祠等景点游玩,并报销因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门票费等合计45333元。莎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以上行为,虽花样繁多,但本质上都是利用职权让管理服务对象或公家单位为自己个人出游“买单”。如此虽然“省钱”,但最终将付出高昂的代价。中秋、国庆假期是清清爽爽外出旅游的好时机,只有“自掏腰包”才能玩得轻松踏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许坚 本报记者 毛翔)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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