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6日上午11时左右,嵩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孙建武,重点管控对象办公室(源头办)负责人王红光在对嵩县民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后回交警大队。当行驶至白云大道与大禹路交*口时,一辆车牌号为豫CG57**的城市公交车,在十字路口绿灯亮了以后,迅速通过路口,不顾双向车流量比较大的情况,速度很快的从前面一辆车的左边越过双黄线,经由对面车道超到前面去。孙建武队长见况,立马指示随行人员拦停了该辆公交车。源头办负责人王红光在车辆停止后,上车对该车进行了安全检查,告知司机拦停其车辆的原因。随后,收缴了该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当问及其行驶证时,该司机支支吾吾说未携带行驶证。当即,警员王红光与嵩县城区中队值班班组取得了联系。城区中队值班人员警员贾占国、牛亮亮迅速赶到了现场,在核实了驾驶员以及车辆具体情况,得到副大队长孙建武同意以后,对该车司机庄**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其未随身携带行车证、违反禁令标志两项违章进行了处罚,违章代码为1109、1345,处以扣除4分,合计300元罚款的处罚。 来源:嵩县交通警察大队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