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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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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推行监管新模式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联合惩戒
 更新时间:2018-10-11 9:18:04  点击数: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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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公布《郑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我市要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 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年底前建立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方案》明确,我市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类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涵盖本部门全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检查对象,内容包括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地址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业务专长、执法证号等。

  与此同时,今年年底前,我市将建立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对市场主体的检查,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实施,做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实现一个平台操作,一个平台公示抽查结果,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联合惩戒

  按照要求,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公示率要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如检查对象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将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检查结果将及时列入被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照联合惩戒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的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信贷融资、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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