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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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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报废车上路 "外卖小哥"被洛阳交警拿下
 更新时间:2018-10-22 16:32:46  点击数: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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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工”我们可以说情有可原

但“酒后驾车”我们只能说法不容情

这不,近期又出现了很多戏精

在酒驾查处现场

想着法儿的“逃避处罚”

来看下面这位“外卖小哥”

他遇交警查酒驾,竟然。。。。。。

10月19日下午15时30分许,洛阳交警伊滨大队执勤人员在洛偃快速通道与孝文大道交*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位“外卖小哥”驾驶一辆豫C2**9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距执勤点100米处突然减速并驶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

见状,执勤人员立即驾驶警用摩托车上前查看,同时电台联系附近布控人员协助堵截,最终成功将该车拦停。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员神情慌张,眼神游离,全程不敢直视民警,且一股股浓烈酒气扑面而来。民警怀疑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便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果不其然,经检测,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74毫克,属于典型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通过对驾驶员行车证和驾驶证的查验,还发现该驾驶人存在驾驶报废摩托车、驾照超分停止使用等严重违法行为。

驾驶员面对确凿的证据,惭愧的告诉民警,本以为在送餐中喝点小酒路上不会遇到交警,谁知就是这个侥幸心理害了自己。随后,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该驾驶员的三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及他人的不负责任。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驶”不得,侥幸心理要杜绝!来源:洛阳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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