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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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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为农村教师搭建“暖心巢”
 更新时间:2019-9-16 10:42:48  点击数: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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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史晓琪)9月13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给农村教师发放政策大礼包。

  《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以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工作的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离家较远需在校食宿的在编在岗教师均为保障对象。每套教师周转宿舍先期可安排1至2名保障对象入住,2022年基本实现保障对象一人一套。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由政府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和“周转性”,产权公有,实行动态管理,不得转让、变卖给个人。

  《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2019年起,我省3至5年内将通过建设商品住房、发放购房补贴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满足农村教师基本住房需求。全省乡镇(不包括县城所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含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均在保障范围之列,可优先考虑无房、生活困难农村教师。

  结合方案要求,鼓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方式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方式1

  优惠

  建设农村教师住房项目优惠幅度不低于20%

  通过实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每套面积不宜超过120平方米,原则上每平方米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或结合当地实际按不低于20%的优惠幅度向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享受商品住房的农村教师必须在农村学校工作一定年限,达不到年限的应退还住房优惠,具体年限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方式2

  团购

  结合个人意愿可组织教师进行团购

  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农村教师需求和意愿,在当地寻找合适的房源,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进行团购,团购价格原则上每平方米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或不低于20%。团购房限制交易期限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方式3

  补贴

  结合从教年限、职称等发放购房补贴

  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从教年限、职称等情况,探索以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发放购房补贴、购房优惠券等多种方式作为实物分配的补充。补贴金额标准和使用补贴、优惠券等购买房屋的限制交易期限等事项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方式4

  租房

  参照人才公寓模式政府购买房源提供租住

  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人才公寓方式,由政府投资建设或回购部分市场房源作为教师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租住。租金标准可与市场租金保持合理差价,动态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公租房政策执行。

  同时,农村教师住房项目选址可结合教师意愿安排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也可安排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相对集中、便于生活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或集镇。项目应依据城乡规划,按照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原则进行选址和建设,便于教师居住生活。

  此外,县(市、区)政府要从明确实施主体、确保用地供应、拓宽资金渠道、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确保项目品质等5个方面,明确农村教师住房建设项目的支持政策。(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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