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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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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河南交警”微信公号即可投诉交通违规执法
 更新时间:2020-4-13 10:44:51  点击数: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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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凤虎)4月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即日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规扣车扣证专项治理行动,旨在进一步提升全省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违规扣留车辆及证件、违规收取停车费等突出问题。

在专项治理行动中,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着力清理一批涉案车辆、证件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一批违法扣车扣证、超期扣车扣证,违法收缴、扣押物品,涉案车辆、证件不按规定移交问题,不断提升河南交警执法公信力。广大驾驶员可关注“河南交警”微信公号,在“群众投诉”栏目反映遇到的违规扣车扣证和违规收取停车费等相关问题。

交警依法扣留驾驶证的5种情形: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交警依法扣留车辆的10种情形: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公安机关依法扣留车辆产生的费用,具体由谁来承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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