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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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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将发放5000万消费券,购买这类商品最高可获补3000元
 更新时间:2020-5-11 9:29:09  点击数: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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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商报

5月10日,河南商报记者从洛阳市商务局获悉,洛阳市出台促进消费提振活力稳定增长实施方案,推出22条促进消费举措,以提振经济活力。其中,近期将发放5000万社会消费券激发消费潜力,5至7月在符合条件的车企购买新汽车,每辆车将获3000元补助。

方案规定,洛阳市将统筹使用财政、社会资金,面向文化、旅游、住宿、餐饮及批发、零售领域投放5000万元社会消费券(不含企业配赠),发放对象为所有在洛阳人员(含外地在洛阳人员),适用范围为上述领域洛阳市所有支持支付宝付款方式的线下实体商家。

同时,洛阳市还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消费券组织发放工作。三季度前洛阳各县市和城市区用于促消费的资金投入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和1000万元。

5月至7月,开展汽车消费季活动,对在洛阳市登记注册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含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每辆车给予3000元补助,对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二手车的(10年以上或“国三”标准排放以下车辆除外),每辆车给予1000元补助。

对在洛阳直营门店累计数量达20家以上,且上半年新开直营门店数量与去年同期持平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洛阳市将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新建连锁直营门店10家、15家、20家以上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年内被国家、省、市评定为品牌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内获得“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同时,对引进国内外连锁品牌旗舰店、区域首店, 且在洛阳注册法人公司的,每家店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引进全国新品首发体验店、新零售智慧门店,且在洛阳注册法人公司的,每家店给予3万元奖励。支持异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洛阳注册法人单位,新纳入限上企业库的,每户企业奖励3万元。对在洛阳注册且在外地开设3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的限上企业,每在外地新开设1家店(1000平方米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

在金融方面,洛阳市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加大对餐饮、住宿、商贸、文旅、体育健身、居民服务等服务行业的支持。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 20%以上。

方案还在文旅消费、健康消费、农村消费、房地产市场恢复性发展以及消费环境优化等方面出台了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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