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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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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与同乡一曾服刑人员的相差两个数字 洛阳一男子如何背上“抢劫犯”黑锅?
 更新时间:2021-3-18 9:40:45  点击数: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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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元旦,一直在杭州打工的洛阳市洛宁县河底镇村民魏先生,在当地续办暂住证时,从警方暂住人口普查资料中发现,自己2016年曾在三门峡监狱服过刑。而他一直在外打工,从未有过任何犯罪记录,更没有服过刑。因为此事,魏先生居住证无法续办,甚至影响到了工作和孩子入学。

魏先生辗转联系多方,希望弄清事情原委,但至今未找到答案,遂向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求助。

疑问:犯罪信息是如何“跑到”我身上的?

为了解开谜底,魏先生通过多方了解得知,自己身份信息中的犯罪记录可能是一名叫杨某某的犯罪信息,杨某某曾被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盗窃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该判决中的犯罪分子杨某某和魏先生都是洛宁县河底镇人,而且两人的出生月、日也相同。但魏先生出生于1994年,而杨某某则是1997年出生。

“我2015年12月,曾在三门峡渑池县注册过一家修车店,营业执照可以证明(没有住监狱)。”魏先生说:“估计是有人把杨某某的(犯罪信息)弄到我身上了。”

调查:身份证号与同乡一曾服刑人员的仅差两位

今年1月,魏先生拨打洛阳市市长热线反映情况,热线将其转接到宜阳县城关镇派出所。派出所人员调查后表示,2016年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抢劫、盗窃罪的罪犯叫杨某某,也是洛宁县河底镇人,但与魏先生并不是一个人,法院的判决书没有问题。

无奈之下,在3月11日他求助于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协助解决。

11日当天,记者联系了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查阅后,向记者表示,他们在办案过程中使用的杨某某身份证号无误,判决书也没有问题。杨某某身份证号和魏先生的相差两个数字。

记者将调查结果告知魏先生。他猜测,自己的入狱服刑记录可能与三门峡监狱有关。

进展:三门峡监狱称详细情况不便对外透露

3月15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三门峡监狱,工作人员起初表示愿意配合调查相关情况。

15日中午,三门峡监狱相关工作人员告知记者,杨某某于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在该监狱服刑,2018年9月曾经有一次两个月的减刑。同时,该工作人员报出了杨某某的身份证号。

记者对比该工作人员所述的杨某某身份证号,发现与杨某某本人的身份证号并不完全一致。当即,告知了该工作人员后,对方表示将进一步核查。

在15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该工作人员时,他表示需要向三门峡监狱提出正式采访申请,才能向记者提供调查结果。

16日中午,记者将采访函、记者证和身份证三样资料,发送给了三门峡监狱办公室工作人员。17日下午,三门峡监狱办公室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罪犯信息属于保密内容,不方便对公检法以外的单位透露。

杨某某的犯罪信息又是如何“跑到”魏先生身上的?对此,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将持续关注。(来源: 顶端新闻·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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