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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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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共享单车只留1家?河南省市监局纠正洛阳城管局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更新时间:2021-7-6 17:12:37  点击数: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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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消息,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依法纠正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根据通告,2017年以来先后有三家共享单车公司入驻洛阳市城区。洛阳城管局在当地共享单车管理中,于2020年3月,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哈啰出行)为洛阳市城区唯一一家共享单车经营企业 ,并在双方签订的《共享单车管理与服务合作协议》中约定“期限届满后,甲方再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未中标企业被要求于招标结束后十日内无条件退出洛阳地域市场 。

通告指出,洛阳城管局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 ,建议洛阳市人民政府责令洛阳城管局改正相关行为,恢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

据悉,目前洛阳城管局已按照行政建议书整改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废止了《关于印发市区道路保洁人员参与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城管委办〔2019〕68号)等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文件,解除了有关合作协议,恢复了相关市场公平竞争。(来源: 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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