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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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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学
 更新时间:2022-6-17 9:45:57  点击数: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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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高菊通讯员王三河
      本报讯近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洛阳市教育局获悉,从6月10日起,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机构自查-提出申请-联合验收-合格复课”的程序,经属地主管单位会同卫健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活动。证照不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决关停取缔,证照不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相应主管部门要求,限期办证,逾期未办证要关停取缔。各类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时间限周一至周五,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
     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课前,要储备满足一个月以上使用量的疫情防控物资,要对培训场所进行全方位消杀,要对所有师生员工14天内行程轨迹和健康状况进行摸底排查,返岗员工须持行程码、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申请“场所码”并张贴在显著位置,安排专人提醒、指导、查验进入机构的人员出示“场所码”,为“黄色”或“红色”的要第一时间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根据省市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培训机构教师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每周两次、学生每天抽检20%的核酸检测要求。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非必要不得出省、出市,确需离开洛阳的师生员工,须向属地教育部门履行报备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市,严禁私自离开洛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追责。各县区要组织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承诺,坚决防止培训机构出现疫情。
      此外,还应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教学时间和培训合同等培训行为的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准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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