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10月16日电 题:河南智障者失踪入狱3年获赔30万 家属已放弃上诉
中新网记者 李志全
“不告了,这事不再说了。”曾被关监狱3年的河南智障男子吕天喜的家属,从官方领取了30万元人民币“救助金”,随后在“撤诉申请书”上签字画押。
15日,吕天喜的舅舅程建忠告诉中新网记者说,“过几天吕天喜就回家了,这些钱算是他的生活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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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这宗引国内舆论哗然的案件似乎可以“盖棺定论”。但仍有诸多疑团令人费解,官方亦始终未向公众公布。
被关监狱3年为何“名不符实”?
今年34岁的吕天喜是河南嵩县大坪乡宋岭村人,父亲老实巴交,母亲既聋又哑还瞎,长年卧床。而吕天喜自己则是一个三里五村都知道的“傻子”。3年前,他无辜失踪。
今年7月11日,寻觅3年无果的家属突然接到河南省三门峡监狱的电话,称吕天喜即将“刑满释放”。只是,吕天喜的出狱释放证明书显示为“田星”,年龄也非34岁。
迫于舆论压力,河南省洛阳市政法委牵头成立调查组对该案展开调查。之后,吕天喜的精神病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吕天喜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只是, “名字、年龄全不对”令家属及公众费解。
刑法学博士、河南警察学院副教授王利宾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任何环节,都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身份。
洛阳官方否认了“顶包”。但实为被告人的吕天喜如何变身“田星”被抓,还顺利通过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一路绿灯”地进了监狱?
从被抓到入狱家属未接任何通知
按照调查组公布的信息,2008年8月22日,吕天喜在洛阳市老百货大楼附近,将一91岁老人推到在地,抢走其上衣口袋内55元人民币。后被以“抢劫罪”判刑3年入狱。
“我的外甥不会说一句囫囵话,也分不清坐牢是什么概念。”舅舅程建忠认为,即使吕天喜真的做了错事、抢了他人财物,警方也会“一眼就能看出,他不是个正常人”。
对于官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鉴定,程建忠一度存有质疑。他说,“天喜就是个傻子,村里人都知道。他就没这个刑事责任能力。”
“入狱3年了,公检法没有一家通知家属。”程建忠认为,如果3年前能对吕天喜作相关鉴定,便不会出现今天的悲剧。
无论从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的角度看,本案都值得推敲:一是应该经司法鉴定;二是应该按程序执行;三是应该让家属知道。但无一做到。
法学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方加亮表示,如果“在能够通知其家属的情况下没有通知其家属,从而使其失去上诉的机会,应当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实际上,即便有精神病人或智障者被“误送”监狱也并非不可挽救。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立志说,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监狱方面必须要诸项检视、核对各法律文书,并对罪犯是否为案件当事人予以核实。
很显然,最后一道保护正义的关卡没有卡住。亦如有评论指,吕天喜入狱的3年,也是中国司法制度被“智障”的3年。
官方会继续追究责任人吗?
洛阳市政法委曾表示,会对案件的各环节进行彻查。而今,家属拿到30万元人民币“救助金”已放弃上诉,官方还会一如既往地追究吗?
目前,吕天喜仍住在洛阳市白马寺附近一精神病院内。不日后,“如果不再重审,就会让吕尽快回家。”
多位法学界人士指出,虽然该案程序有缺陷,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鉴定,加之家属的撤诉,吕天喜一案翻盘可能性甚微,这也暴露出中国司法制度的缺陷和不完善。
美国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一案警示,在证明一个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时候,是不能有任何疑点的哪怕是一点点的疑点。有公众认为, 如果不能建设一个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不敢保证出现新的“张天喜”、“王天喜”。
针对此案,全国人大代表李其宏表示,眼下迫在眉睫的是怎样从可操作性制度、法律层面约束、处罚相关人员,有了对造成错案的直接责任人处罚的细节条款,才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出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