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嵩县5月20日电 记者从嵩县法院了解到,该县年过六旬的嵩县车村镇农民付老汉因伪造合同,被法官发现,对其作出罚款的司法处罚。5月6日,付老汉在嵩县法院车村法庭接受罚款写出检讨后,满脸羞愧的撤回了起诉。
付老汉今年4月份向嵩县法院车村法庭递交了诉状,诉状称他所在村村民组违反合同,将租给自己的土地另作他用,侵犯了付老汉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村民组履行合同,交付土地使用权。法庭在审理时发现该案的重要证据之一,原告付老汉提交的他于1998年与村民组签订的原始合同内容存在诸多疑点。调查中办案法官得知当时在合同签字的村民组组长已去世十多年,更增加了核实合同内容的难度。细心的法官反复推敲合同原件,发现付老汉向法庭递交的原始合同使用的稿纸左下角赫然印着“0442.2002”的字样。经过调查,相关单位证实印有“0442.2002”代表该稿纸印制时间为2002年。显然,与付老汉所说的签订时间在1998年存在明显矛盾。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付老汉承认合同确系自己伪造。原来,付老汉确实曾和村民组签过土地买卖协议,但内容违法不能受法律保护。考虑到老村民组长去世多年,为了急于胜诉,自作聪明的付老汉伪造了“原始合同”。考虑到付老汉年事已高、认错态度较好,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庭对其从轻处理。 (记者邓超 通讯员:常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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