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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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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师签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个人承诺书
 更新时间:2014-9-1 19:32:30  点击数: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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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新学期到来之际,我市市直中小学全体教师积极响应教育部规定,将签署一封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的个人承诺书。市教育局还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教育局已将个人承诺书发放至我市所有市直中小学,要求每名在职教师认真填写。《规定》为在职教师的从教行为设定六个禁区(见下表),新学期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在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就此对在职教师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开展高频率、多层次、全方位的专项治理。

  “对发生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县(市)区和学校,将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学校或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该负责人表示,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教育局公布监督电话63201225,接受群众举报。(首席记者 陈兵 通讯员 陈武)

  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六个禁区

  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获取回扣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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