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洛阳 >> 地方新闻 >> 正文
洛阳知名网友敲诈勒索案终审被判5年半
 更新时间:2014-10-26 18:58:29  点击数:2724
【字体: 字体颜色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洛阳知名网友“奇石顽童”张文豪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案有了结果。昨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文豪为洛阳某银行职工,曾在洛阳信息港“人在旅途”担任版主,网名“奇石顽童”。嵩县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张文豪以“奇石顽童”的网名在洛阳信息港发帖,并以删帖需要费用为借口,向删帖请求人敲诈现金3万元。

  自2012年3月起,张文豪利用其洛阳信息港“人在旅途”版主身份及其具有删除网络帖子的权限,先后为洛阳某旅游公司和某房地产公司删除网络负面帖子。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张文豪以工资名义从洛阳某旅游公司领取报酬共计约9万元,从某房地产公司领取车辆燃油费共计3万元。

  8月29日,嵩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文豪以在信息网络上处理负面网络信息为由,要挟他人,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文豪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退赔被害人李某、王某、杨某各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张文豪违法所得119190元予以追缴。张文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洛阳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pic
  • 上一篇: 洛阳女子家现稀罕事儿:鸡蛋放厨房 小鸡破壳而出
  • 下一篇: 初一学生拾金不昧 装有万元手提包物归原主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