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河南省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7月底开展的“饮食城”拆违行动中,拆除了北区违建,但对同属一幢楼的两家酒店大面积违法建筑却未予拆除,引起广泛质疑。据了解,该两家大酒店均系经开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期限皆为20年。经开区管委会官员承认,两家酒店确有私搭乱建行为,但因合同未到期,拆违后势必影响酒店经营。
评论:根据城乡规划法,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府机关开展拆除违建行动本身于法有据,也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但在执法过程中,其却对不同违法主体采取区别对待政策,对一般业主的违建一律予以拆除,对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的违建却网开一面,甚至还公然为其辩护,这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玷污。
我国正致力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即相信良好的法律都能得到严格执行,因而愿意自觉遵守法律。法律信仰不是凭空形成的,也不是靠空洞的宣传教育可形成的,根本上,它是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慢慢形成的,特别是政府严格公正的执法活动对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
选择性执法恰恰与此背道而驰:它或将法律进行肢解,只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条文进行执法;或在执法对象上进行选择,践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在执法时间上进行选择,给人应付交差之嫌等等;总之误导人们去相信“权钱交易”“走后门拉关系”等种种不良风气,而不是相信法律,由此,法律信仰也就无从确立。
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必须对选择性执法予以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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