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出台规定,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的制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工作时,“一把手”不能先表态、先定调子
近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洛阳市出台《全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的规定》(简称《规定》),对党政“一把手”限权,明确提出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等五项工作。
新规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
人事财务等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洛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在经过调研和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规定》得以出台并施行。
“这五项工作是最容易产生腐败、群众最为关注的工作,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的规定,就是对‘一把手’的分权、限权。”该负责人说。
对象
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和党组织关系在市本级的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规定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与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要求
“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定调
现实中,“一把手”在会上表了态或者定了调子,其他人往往就不好再发表不同意见。
针对此类现象,《规定》提出,领导班子集体在研究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五项工作时,由分管负责同志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最后,会议讨论做出决策。
“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定调,并非意味着就可以放手不管“五项工作”了。根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这五项工作要负总责,并且要支持分管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分管负责同志行使职权的监督管理。同时,《规定》提出,分管负责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慎重使用权力,主动接受监督。
探索
省内外曾尝试对“一把手”分权限权
辽宁
2010年,辽宁省委、省委组织部出台实施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明确这四类工作由副职领导干部分管。
山西
2014年2月,山西省出台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五项工作,着力给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
广东
2010年,广东省发文提出,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
河南三门峡
2013年7月,三门峡出台《三门峡市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提出,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本单位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工作,具体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一名副职不能同时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五项工作。
专家解读
“‘一把手’分权后责任更重了”
专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竹立家
限权、分权有何优点?
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竹立家表示,对“一把手”限权、分权之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他们可以从城市发展的战略层面进行思考,也腾出时间提高学习、规划和决策能力,使制度安排更加有效。
如何真正“限权、分权”?
竹立家说,最根本的还是要进行细化,地方不能让“一把手”限权、分权变成“一把手”不负责,也不管事了,“现在恰恰是强调‘一把手’的主要责任,要按照制度规范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监督。权力运行好坏,你是主要责任人,要负主要责任。不是说权力分出去,你就可以不管了,而是你的责任更重了。
“限权、分权”后谁来监督?
竹立家说,规定出台后,纪委监督要强化,同时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人大监督也要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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